松原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教育局     2024-03-25     24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松原市教育局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松原市地区户籍或持有松原市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驻松原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松原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他级别教师资格证向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家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下标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时间和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1日—— 4月12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7日—— 6月21日。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在第二批次认定。

下半年:8月5日——8月16日

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4月15日—— 4月19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 6月28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8月19日——8月23日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现场确认地点: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综合窗口(松原市宁江区五环大街3777号)咨询电话:0438-2113160。

(四)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3)松原户籍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外省(市)户籍认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驻松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松原部队。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身申请人,需现场提供别也正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7)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为(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后院一楼体检中心、松原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认定人员在松原市教育局官网下载《吉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减免听力检测项目。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0)试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认定人员可加QQ群656158191咨询认定相关业务。

四、领取资格证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届时关注松原市教育局官网,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证书不支持邮寄,他人代领须持带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拟《证书领取委托书》,办理带领事宜。(本通知解释权归松原市教育局)

附件1:《吉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2:《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汇总表》

松原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1日

原标题:松原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lsy.gov.cn/jyzt/202403/t20240325_523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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